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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2016-06-18 05:10: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8106 字体: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新管〔2015〕126号)的要求,制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研项目;

(4)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财务、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5)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6)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

2、申报不同类别的个性条件:

(1)创业人才: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申报人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5年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

(2)创新(长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3)创新(短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4)高端管理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才。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且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5)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3、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2)年龄超过55周岁但不满60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4)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5)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三、支持政策

1、创业人才:经评审入选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2、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人才办根据暂行办法,细化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由园区办对本园区的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条件中关于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情况。人才办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通信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审人选。

3、答辩评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答辩评审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才项目。人才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答辩评审会进行全程监督。

4、实地考察。由园区办对园区内的候选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由光谷人才基金专业团队对候选人才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人才办对考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投资洽谈。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洽谈,初步确定投资方案,明确拟投资金额、估值情况、占股比例、回购条款等,并取得各拟投人才项目的书面投资方案确认。

6、审定公示。人才办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园区办实地考察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将三方一致推荐的人才项目,列入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拟入选人才名单,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

7、办理手续。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分别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并完成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为符合拨付条件的入选人才项目拨付无偿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为主、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为辅的方式开展申报工作。

各申报人应于2016年2月26日前登录3551光谷人才网(网址:www.3551.org.cn)“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后可根据《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系统使用手册》指导,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中申报情况承诺页要求由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网上申报提交完毕,接园区办、人才办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再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套至申报单位所属园区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可从“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2、《创业计划书》(创业人才提交)或《项目计划书》(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提交)。

3、附件材料(需编写目录),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2)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3)身份证、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申报单位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7)创业人才申报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证明材料,其他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页复印件;(8)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需提交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购买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9)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10)申报单位于2015年前成立的,需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申报单位于2015年后成立的,需提交验资报告;(11)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12)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装订要求: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及附件材料应胶装成一册,并编写目录,申报书上应有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线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附件材料中的原件备查。

六、补充说明

1、申报人如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申报创业人才的,一般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的股份,提供申报人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的证明材料。

对于确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如由其中国籍的亲属代持其在创办企业的股份,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份代持协议等材料。

3、申报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的,须提供申报人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的社保、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申报截止时,申报人尚未到职的,应提供双方意向协议、2016年6月份前全职到岗的承诺,申报人正式到职后再补交相应材料。

4、申报人或其他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与申报项目有关但所有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的授权协议。

5、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申报人已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且受过资助的;申报人曾累计3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一家申报单位一次申报两个或以上高层次人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一次有三个以上单位申报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申报单位已拥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100万元的;申报单位已拥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虽符合“3551光谷人才计划”共性条件,但错选了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等类别申报的。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适时予以通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

七、联系方式(详见《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