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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2016-07-07 03:48: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549 字体:      
 

附件1                                    

审批范围

一般检疫审批:

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等。

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如麦芽等;但不包括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玉米淀粉等粮食加工品。

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但不包括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及其他淀粉、变性及改性淀粉、冷冻马铃薯条/薯球/薯饼/薯坯/冷冻油炸马铃薯条、马铃薯细粉等薯类加工品。

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但不包括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但不包括陶瓷土粉、植物生长营养液(不含动物成分或未经加工的植物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质)。

特许审批: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附件2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

一、水果、冷冻玉米

◆网上打印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案冷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二、烟草类、粮谷类、大豆、木薯类、植物源性饲料

由于按规定,申请单位需向受理机构提供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等能力情况的考核报告,所以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网上打印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烟草类无需)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防疫承诺书

◆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介绍

◆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平面图

◆生产加工能力、仓储能力声明

◆进境植物产品防疫管理制度,应包括:防疫组织机构、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港口装卸、运输、进厂验收、仓储管理、生产加工、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防疫措施及相关记录要求等。

◆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加工合同、仓储协议或代理进口协议

◆进口玉米、小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

三、植物栽培介质

◆网上打印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一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的,申请单位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2kg检测样品,并在提交电子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再次进境来自同一境外供货商的栽培介质,申请单位须提供前批许可证复印件。

四、退运货物

◆网上打印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货物退运情况说明;

◆货物出境时的相关单证(如通关单、检疫证书、报关单等);

◆与外方的退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