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的建立


(一)党总支建立条件与审批权限

原则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正式党员50名以上、100名(含)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总支需经过组织审核,党总支的成立由基层党委负责核准并报东湖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总支建立的流程

党总支建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的党员数量达到要求可直接建立党总支;二是在基层单位原有党支部基础上组建。建立党总支与建立党支部的流程基本相同,具体内容稍有变化。

1、未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建立党总支

(1)组织酝酿

由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负责党建工作人员或党建指导员,与准备建立党总支的基层单位进行酝酿讨论,共同商讨总支委员会人数设置、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宜。

(2)党员大会

建立党总支一般要召开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因客观情况也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由上级基层党组织派人主持,主要议题是推荐总支委员会候选人,一般采取党员提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3)提交请示

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后,由拟建党总支的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总支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党员人数、党组织的名称、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及分工。

(4)组织考察

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拟建党总支基层单位有关情况和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调查、考察,为党委决议提供准确情况报告。

(5)批复成立

经党委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应正式下发基层党总支建立批复。

2、已建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建立党总支

(1)已有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党员数量达到建立党总支要求的,原有支部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应与上级党委党建负责人共同酝酿,共同商讨总支委员会人数和下设支部的设置、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宜。

(2)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是讨论、推荐总支委员会候选人,一般采取党员提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一般由原党支部书记主持。

(3)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后,原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总支的请示。

(4)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拟建党总支基层单位有关情况和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调查、考察,为党委决策提供准确情况报告。

(5)经党委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应正式下发基层党总支建立批复。

(三)党总支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印章

收到上级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总支的批复后,新建基层党总支委员会应视情况召开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通报总支成立情况,明确总支委员会分工和有关制度。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具有独立法人基层单位,要以上级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总支批复为依据,刻制党总支印章,全称:中共xx总支部委员会。